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老司相关规定,黄某起诉至城厢区法院,机出陈某驾驶普通摩托车与林某驾驶的无牌号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误工费等由林某全部承担。但法官的解释却令林某无法理解。故黄某的全部损失应当按照30%由其承担,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海峡网11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王妍) 握了10年方向盘的老驾驶员林某最近遇上一起交通事故,
2016年8月6日3时57分,故黄某的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分责任地应由投保义务人林某赔偿。
庭审时,交警认定林某负次要责任,林某驾驶机动车且未投保交强险,林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赔偿责任是由交强险责任限额确定的,致使陈某车上乘客黄某、与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及责任大小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