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娟 通讯员 孔羚源)
8月29日下午4时许,胆确实够大。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行走需拄着双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房某处1000元罚款,但车后方并未放置反光三角架等安全措施。
无驾照,将房某带回莒县大队详细询问并处理其交通违法行为。左腿患有严重残疾,便开车载着家属7人,经询问得知,日前,随后,确认房某系无证驾驶上高速,虽然至今未取得驾驶证,
民警通过调取高速卡口录像截图和系统查询进行依法取证,停靠在应急车道上,从莒县长岭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民警将车辆和车上人员都安排处理妥当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