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款万去年4月14日,后意月利率为2.5%。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陈某应诉之后,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近日,随后,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原、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经法院组织调解,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人死了,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不料天有不测风云,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雷树连 李平)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