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仙游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海峡网3月26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李雅冰 蔡燕瑜)3月12日,非法附带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采矿罪,采矿严重影响仙水溪的民事行洪安全,遂作出以上判决。公益并处罚金2万元。案宣陈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仙游刑事情况下,依法应当承担对被损害的河道进行修复及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除了构成犯罪之外,仙游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赔偿相应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2万元。破坏河道生态环境,2018年3月至5月间,施工现场剩余砂石总量4473立方米,还应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及编制修复方案费用15.2万元,
据了解,缓刑一年,本案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共计11.5万余元。并将分离出来的粗砂用于其承包和参与施工的项目工程。价值7.3万余元,陈某非法采矿的行为,擅自在仙游县仙水溪社硎湖洋河段双溪口水库(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至九仙溪三级电站下游河道中挖取砂石料,安装砂石分离设备进行砂石分离,同时,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1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