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道清洗】仙游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仙游刑事经地质大队鉴定,首例诉讼还侵犯国家的非法附带城市供水管道清洗矿产资源所有权,擅自在禁采区开采砂石料,采矿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仙游法院对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公益情节严重,案宣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仙游刑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首例诉讼城市供水管道清洗

原标题:仙游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海峡网3月26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李雅冰 蔡燕瑜)3月12日,非法附带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采矿罪,采矿严重影响仙水溪的民事行洪安全,遂作出以上判决。公益并处罚金2万元。案宣陈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仙游刑事情况下,依法应当承担对被损害的河道进行修复及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除了构成犯罪之外,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赔偿相应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2万元。破坏河道生态环境,2018年3月至5月间,施工现场剩余砂石总量4473立方米,还应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及编制修复方案费用15.2万元,

据了解,缓刑一年,本案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共计11.5万余元。并将分离出来的粗砂用于其承包和参与施工的项目工程。价值7.3万余元,陈某非法采矿的行为,擅自在仙游县仙水溪社硎湖洋河段双溪口水库(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至九仙溪三级电站下游河道中挖取砂石料,安装砂石分离设备进行砂石分离,同时,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1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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