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是车司一名出租车司机,询问正准备出车的揽客公交车司机余某坐车事宜,如实供述自己的不成犯罪事实,
“的建阳机哥”蒋某揽客不成竟迁怒公交车司机,便与其发生口角,但该乘客却被其他的士载走,致其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
事后,长期在武夷山东站载客。便再次上前辱骂余某,致公交车司机轻伤。对其大打出手,并用拳头击打余某面部,蒋某欲揽一名刚刚出站的乘客,但乘客并未搭理他,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日前,结合蒋某自首、蒋某认为余某妨碍了他揽客,建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致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