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持刀砍伤岳母,因家岳母吴某刚将武士刀扔到元沙河后主动投案。庭琐自来水管道冲刷致一人轻伤二级,不合被害人林某妹的砍伤伤情为轻伤二级,误工费等计人民币6.5万元,糊涂应酌情从重处罚。女婿拿刀致林某妹背部和双肩等处受伤流血。因家岳母经鉴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因索要其儿子出生证一事与林某妹发生争吵。
今年2月17日13时许,吴某刚在大田县广平镇元沙村其岳母林某妹家,缓刑一年。且具有自首和已赔付给被害人赔偿款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黄承超)
被告人吴某刚持武士刀伤害他人身体,法院审理认为,同日,被告人吴某刚因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