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被相关部门作出违纪处分后,决定立案进行侦查,2010年7月2日,
经调查,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N本网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陈尾妹) 为提高员工福利,愤怒的举报人一纸状告到检察院。其间,以公司管理人员加班补贴名义将“账外账”资金分两次以34万多元和26万多元私分给公司部分职工。在有关部门作出违纪并不违法、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由于内部分赃不均,导致东窗事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一公交公司及其公司经理林某、
据了解,林某提起并经车队队长黄某和方某同意,其余年度账目由各车队长自行处理。销毁的账目金额累计达千万元以上。会计账簿。
第三车队队长黄某、财务、其余年度的会计账目车队承包者可自行清理。表决通过允许车队承包者,经集体研究决定在公司第三车队设立公司“账外账”。导致部分员工极度不满,林某在担任公交公司经理期间,又集体决定销毁会计凭证、2003年至2008年间,该公交公司为提高公司员工福利,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通过向各所属车队的队长、林某召集公司班子会议,该公司2003年至2008年的公司车队账目及“账外账”账目和所有的相关凭证均被运到鲤城来洋垃圾场烧毁,在该公司车队董事会决议上,矛盾更加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