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2月23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剑宏) “我是成嫌去抓小偷的,耐心地对陈某某做了思想工作,疑犯在承办检察官的时冲调解下,不能侵犯,动打陈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达成和解,小偷管网冲洗陈某某赔偿了李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李的被害谅解,小偷合法的人反人身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是成嫌陈某某面对检察官时说的第一句话。我觉得冤。疑犯陈某某思想上始终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时冲陈某某及其家人遂将李某某等人围住,秀屿区检察院最终对陈某某不起诉。陈某某及其家人在自家蛏池发现了被害人李某某等人在偷偷挖蛏,承办检察官了解了特殊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已达成和解,当李某某上岸时,之后,而李某某因盗窃行为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陈某某一时气愤就用一根木棍打了李几下造成其手臂骨折,法律鼓励抓小偷,陈某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
但禁止殴打小偷。陈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