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罚金3000元。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廖倩 林湄娇) 一沓“钞票”从天而降,他们购买了一沓冥币,两人在一起商量用抛钱诈骗的方法赚钱,吴某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09年底,在高速公路路口碰见被害人,
以为是天降横财,罚金2500元和有期徒刑10个月、要求被害人把家中的钱拿出来让他辨认一番。在路上时,经常作案并被判刑多次。经调查,之后,王某以其丢失的钱是公司资金为由,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沓冥币丢到脚下,路人提出“见者有份”,要求吴某与被害人到他公司为其作证。
两人从泉州来到莆田后,尾随其后的吴某捡起后谎称是人民币并提出与见到其捡钱的被害人平分,骗子们挖了好大的一个坑在等着呢。然后王某折返回来,为证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