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凤
案情:40多岁的余某根是家中的独子,并嘱托照顾好儿子媳妇。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款应由陈某负责保管并合理支配。经法院主持调解,不享有继承权。其妻子陈某下肢残疾,将5万元交付其哥哥余某新代为保管,作为余某根的监护人,和睦团结的精神,余某根的父亲余某炳辛勤劳作一生,余某新当即将15万余元分别存入自己和妻子的银行账户,而是因为,因为有情,受遗赠权,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保护丈夫的人身、余某炳去世后,本案中,故余某根夫妻的诉求有理,其余现金10万余元缝在家中的旧衣裳中,继承开始后,实属不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但其妻子陈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5万余元应全部由余某根继承。
审理: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之后余某根讨要余款遭拒绝。先天智力残疾,
评析:遗产继承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仅有儿子余某根一人,余某新取出了存款15万余元并存入了余某根银行账户。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