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近期李女士因家事急需用钱咨询退保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她诉至法院,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退保。
法院受理案件后,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庭审理认定,然而,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
往后的几年间,前几年,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