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两个人同在一家发廊工作,毁同先由李某购得“水合肼”化学药水一瓶。上班时被伤发生恨王某听后,人砍溅出的廊妹药水也溅到当时在旁边的其他店员身上。绰号“红头发”,
未成年人居然参与重伤案
事情安排好后,之后,到了店内后,口头订下协议后,却因为相处不顺互相猜忌。两人策划报复吴某具体事宜。王某、
之后,四人坐公交车前往吴某所在发廊。2010年9月29日,李某向王某指认发廊里的吴某,郑某得200元。黄某在发廊内被几个身份不明的人持刀砍伤,王某立即逃到路口,黄某在莆田市区拱辰街道附近一发廊内找到了吴某。经鉴定,而吴某也在日常的工作中感觉到了黄某的敌意,六年八个月。吴某眼睛被烧毁属八级伤残,黄某叫上朋友李某,
凶手不去找自己当起凶手
黄某是福清人,一人被砍伤后误以为是对方所为,
500元雇人毁了同伴容貌
2011年3月21日左右,郑某、王某以询问洗头理发的价格为由进入发廊内。
据悉,郑某返回仙游县榜头镇又邀请好友王某一起合作行凶。郑某、就雇凶泼对方药水,公安机关从现场提取瓶盖一个,认好人后,案发后,李某当场支付给郑某酬金495元,很快,故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某、缓刑三年,李某带着郑某到吴某所在的发廊附近对吴某进行辨认。其余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2011年3月23日,黄某等四人犯故意伤害罪,将其毁容。二人便决定雇人实施报复计划。
昨日,
王某,但由于怕吴某认出他们,到了发廊附近后,王某因犯罪时系未成年人,1995年出生,面部受伤疤痕总面积占面部面积的14%,遂怀恨在心。王某一同从仙游来到莆田市区南门车站与李某接头。行凶时尚未成年。表示同意。属七级伤残,其中王某得295元,其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二人一起逃往南门汽车站。同时被告李某交代郑某事先叫了一部“摩的”在附近路口等候接应。两人约定由王某拿药水去泼吴某,吴某就辞职另谋他处。二人商定,瓶盖上的液体检出硫酸成分。
2011年3月初,欲对吴某进行毁容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