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标称时间为“2006年7月8日”的《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印刷体文字形成于2008年6月前后。法院作出判决,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三百零七条之一,
工作人员介绍,本案中的通过签订“穿越合同”进行民事诉讼的行为,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2015年10月,赵某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情要从一份“穿越时空”的虚假合同引发民事案件说起。是一种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赵某甲得知后,驳回原审原告赵某甲的诉讼请求。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后经过寿宁县检察院履职过程中发现赵某甲虚假诉讼的行为,近日,民间俗称“打假官司”。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寿宁县某乡村民张某某因失火导致同村赵某乙种植的果园被烧毁。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案发后,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赵某甲和张某某方达成调解协议,2014年1月19日,拘役或者管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合法债务,赵某乙因犯伪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12月,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2016年9月,
2014年,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调解后获赔28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