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视为召回主体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3日和7日内,时限、范围、
管理办法在召回的责任主体、将被责令召回医疗器械,
管理办法要求,医疗器械召回将被分为三级,分级、范围、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时限、
医疗器械召回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1-06-14 09:23 · 张润如卫生部10日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替换、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软件升级、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将召回决定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视
卫生部10日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在召回的责任主体、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修改并完善说明书、召回将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未有效消除缺陷的,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