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获悉,
据了解,为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较原先增加了30天。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较原先增加了30天。新《条例》延长了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厦门将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此新政执行。由原来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生育津贴,顺产为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省财政厅于5月11日印发通知,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机关、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
东南网5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邹玒)20日,其中,妊娠终止、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增加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