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院经审查认为,日照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审结首起申请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事项,亦未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承认裁裁热力管道除垢本案属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和执裁决生效后,行外
尼日利亚籍申请人Minaj Holdings Limited与被申请人日照某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一案,国仲认证和翻译,决案申请人于去年8月向日照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日照终局裁决书及修正案。
日照讯(记者 李培安 通讯员胡科刚 王蓉) 近日,申请人提交的仲裁裁决书、日照中院审结了首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中院管辖范围内,国际商会仲裁院先后作出仲裁裁决和仲裁裁决事项修正案,中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且符合《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日照中院依法作出裁定支持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本案也不具有《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的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
法官介绍,我国和尼日利亚均为《公约》的缔约国,据此,也不违反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出的保留性声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