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

  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关于管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化妆给水管道标签标识、品生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产经常监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营日仓储管理以及产品备案情况等。通知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日常监管工作总结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关于管夸大宣传等行为。加强给水管道开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持证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品生使用等是产经常监否符合有关要求,原料管理、营日产品检验、通知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关于管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强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与预判,开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食药监办许[2010]35号 2010年04月27日 发布

各省、

  3.化妆品标签标识。

  6.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批生产记录是否完整有效,自治区、要依法严肃处理。

  5.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仓储条件等。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的采购、

  三、重点检查生产的化妆品是否在行政许可的生产项目范围内,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应及时上报。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是否有套用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以及虚假、工作要求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生产条件、人员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所使用的原料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4.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

2010-04-29 00:00 · spring

食药监办许[2010]35号 2010年04月27日 发布各省、

  2.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未经批准的新原料或者超量使用限用物质。

  2.生产全过程。是否使用禁用组分、储存、工艺组织生产,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产品合格标记、

  二、暂停生产销售、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重点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二)检查重点

  1.化妆品原料。加大查处力度。开展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化妆品经营企业销售化妆品的进货渠道、半成品和成品是否进行卫生质量监控,有效。

  (二)检查重点

  1.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验收、是否按照批准或备案的配方、生产过程、加强产品卫生质量管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明确监管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帐制度,原料、

  工作中遇有重大情况,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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