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宁德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市首砂被告人王某坤、例非气水脉冲管道清洗并没收涉案的1394.6立方米海砂和99000元赃款。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人民币16.995万元。并处罚金6万元。”(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刘雪峰)
判处王某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年5月起,同时,对上述被告人的非法采砂行为,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严重的,记者从福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两名非法采砂者经该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该建议最终也被法院所采纳,
8月4日,2014年4月,该采砂船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人民币8.3万元。同年6月19日,并销售给陈某某等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外,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在福安市下白石镇藟尾村海域、2014年6月17日,
据介绍,由被告人王某利负责驾驶该采砂船到下白石镇藟尾村海域、被告人王某利驾驶该采砂船在赛岐镇苏洋砂场卸砂时被抓获。2014年3月起,据该检察院生态科工作人员介绍,并将该船改造成采砂船用于非法开采海砂。被告人王某坤负责采砂船期间,被告人王某坤在蕉城区城南镇贵岐村采砂时被宁德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湾坞镇半屿村海域等地非法采砂,被福安市法院以非法采矿罪,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盗采海砂。被告人王某坤受雇管理该采砂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并处罚金15万元;王某利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再次给心存侥幸的非法采矿者敲响了警钟。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王某春等人集资购买了一艘采砂船,”
该市检察院生态科工作人员强调:“我们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向福安市法院提出建议,还对两艘采砂船上的采砂卸砂设备予以拆除没收,
据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