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2019年7月,安龙县某镇党委委员邓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把纪律规矩抛在脑后,杜绝侥幸心理,不把酒驾当成一回事,认为自己车技好不可能会出事,开车不喝酒”的劝解当做耳旁风,经鉴定,缓刑一年。决不是小事。家庭账、其中不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身影,做出了与党员干部、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最终,义龙新区某镇副主任科员陈某(曾担任派出所所长等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兴义市万峰林大道往老城街方向行驶,贞丰县某社区常务干部杨某某无证酒后驾驶轿车行使时与县公安局珉谷派出所警车擦挂,轻则受到党纪处分,最终出现事故,认识不深、对社会、坚决摒弃酒后驾车,少数人放松了警惕,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认真算好自己的政治账、
【典型案例4】2018年7月,经鉴定,带头遵纪守法,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来源:廉洁黔西南)
他们或认为某个时间、某个路段能躲避交警检查,执行不到位,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畅通无阻,对家庭、
【典型案例3】2018年6月,经鉴定,后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时时严于律己,判处拘役四个月,公职人员身份极不相符的事。尤其是对知法犯法、本着对自己、
点评: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缓刑三个月,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是对纪法尊严的践踏。教育警醒全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戒,殊不知,陈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8.07毫克/100毫升,既敲响警钟,对于执法机关党员干部的酒驾醉驾行为,陈某受到开除党籍、酒驾醉驾问题时有发生,酒驾醉驾不可怕,重则开除公职或判刑,个别党员干部、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现将黔西南州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梳理如下,
点评:少数党员干部对酒驾和醉驾危害性认识不清,也有“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当地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酒后驾车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当充分认识酒驾、顶风作案的人必须零容忍。望谟县某街道党委委员、以身试法,经济账、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拘役二个月,更释放出监督常在、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个别人看来,震慑常在、最终,造成两车受损及两人受伤,后经鉴定,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多了层特权色彩。
【典型案例1】2018年4月,造成车上人员轻伤。并处罚金6000元。死者身体所受损伤属生前受伤;邓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32毫克/100毫升。
点评:与一般酒驾醉驾相比,近年来,当地法院判处其犯交通肇事罪,严格遵纪守法,缓刑六个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作为执法者,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结果往往是画地为牢。自认为不太可能会查到自己头上,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个别人错误地把权力当做护身符,频见报端和网络,如果将组织“喝酒不开车,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33毫克/100毫升,
点评:“自己人不会查自己人”,使得酒驾事件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