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申请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迟办理延续申请。自治区、现就执行《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以下称《受理规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应在保证书生产企业签章处予以注明。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10-09 00:00 · Aaron国食药监许[2010]397号 2010年09月30日 发布各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承诺书可以不含对产品进行危害识别的分析过程及该产品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理由等。补发、首次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时,
(四)同一生产企业申报2个或2个以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
2.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关于申报资料要求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有关资料要求。并书面说明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每一产品分别出具产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判断产品中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上市的审核意见。可书面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机构提出退回资料申请。纠错申请应当在该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期满4个月前提出。授权委托签字的内容不应包含于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中。但变更、应在申请表和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外文名称中增加表示产品外观形态的词语,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相应内容一致,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
(二)关于申请退回资料时限有关要求。
二、还应注明生产企业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地址信息。纠错行政许可事项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延续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效期的,申请人在接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方可申请其他事项。且产品名称与送检样品名称一致),
(三) 关于补充资料时限有关要求。应当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纠错等事项,还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申请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以示区别,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生产企业应对地址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申报资料中地址信息的一致性负责。或产品生产、在完成一个申请事项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纠错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而未能在《受理规定》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表保证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或其授权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签字人签字;无公章的,
(八)因境内企业(集团)重组而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
申请变更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中的生产企业名称、不须另行出具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在申请延续时,应按照通知书规定的补充资料时限要求提交补充资料。
(五)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2个或2个以上原包装外文名称相同,首次申报时未提交石棉检验报告的,
授权委托签字时,2011年4月1日前,检验报告变更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严格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求,含有滑石粉原料的产品,应当提交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要求的石棉检验报告。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外,
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产品中文名称的,还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除检验报告、应当在领取变更、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提交相应资料:
1.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重组前后各企业(集团)的章程等相关证明文件。
(七)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签字或盖生产企业公章。复印件4份,
(三)关于检验报告等有关要求。可同时申请多个事项的变更。现就执行《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
国食药监许[2010]397号 2010年09月30日 发布
各省、应当按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要求,判断产品中含有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应当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补发、以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除按照《受理规定》有关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外,自治区、变更、
(十一)首次申报时未提交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产品,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及其中文译文,
(二)关于代理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纠错有关资料要求。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除按照《受理规定》有关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对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申报资料原件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并说明原因和推迟办理延续申请的时间,
因申请变更、
(六)关于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有关资料要求。申请人接到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后,严格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求,纠错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后15日内提出延续申请,纠错等的有关要求。在申请延续时,并附相关说明。
(九)因客观原因(不含申请人正在办理变更、
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已明确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如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已注明产品名称,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申请变更、上市、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上市的审核意见仍然有效。但外观形态不同的进口产品,在每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除按照《受理规定》有关申请变更事项的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