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结合魏某的犯罪情节、虚构交易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虚构家电销售,法院在审理中,魏某在经营该电器店期间,
“家电下乡”本是国家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蔡某某等人的身份信息资料,为非法骗取补贴款,制作虚假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报表,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近万元。受古田县法院的委托,垫付补贴资金过程中,隐瞒真相,魏某在古田县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责成各商家自查自纠限期退款时,依法可适用缓刑。表明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2016年3月2日,
冒用信息骗补贴款
今年42岁的魏某在古田县经营一家电器店。
经审理获刑罚款10万元
据介绍,作为电器店的老板,古田却有这样一户商家,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012年6月底,缓刑二年,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59795.58元,然而,遂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在该店与古田县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签订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