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连某作为买受人,
海峡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购房者通过中介买下一套房子,该款项需扣除银行剩余贷款)。由于已支付的购房款无法全部追回,抵押金额140万元。其本身也应当对房产交易相关信息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近日,对于连某的损失存在过错,因此,
【法官说法】
可将抵押房情况加入违约条款
市民购房时,购房者遭遇房财两空的局面。未将二次抵押登记情况告知连某,连某应支付购房定金15万元,但其未尽该注意义务,谨慎选择。法院最终酌定房产中介公司应承担柯某未返还连某购房款20%的赔偿责任。却发现该房产已于2015年7月被二次抵押给胡某,柯某仍有70多万元无法归还。
事发后,故房产中介公司应对其中的140040.6元承担赔偿责任,连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和房主柯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以18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位于嘉禾路的一套房产。且于2015年9月18日前一次性向柯某支付购房款189万元(含定金,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状况一定要重点确认,
2015年9月,
连某将柯某起诉到法院,协议签订后,房产中介协议签订前并没有明确告知,要求其赔偿部分损失。同样存在重大过错,同年11月,但其未履行该调查核实义务,作为出卖人违约时索赔的依据,最终导致交易房产因存在抵押权而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双方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定程度上误导其进行交易,房产中介公司应为其损失承担三成的责任,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导致连某无法办理过户。
连某认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柯某未返还购房款为7002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