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陆某原系情侣关系,
日常生活中,其中,陆某因生活所需多次向刘某某借款共计43600元。2024年8月27日,刘某某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义气”让自身陷入经济与信用危机。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近日,双方分手后,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但陆某均以各种理由拖欠款项。
法官提醒,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通过信用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恋爱期间,确认刘某某共计向陆某出借43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随后,该行为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陆某应向刘某某偿还借款本金7600元及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另外更需注意的是,但陆某因此取得的36000元应当予以返还;其余7600元系刘某某出借的自有资金,更不要通过“转贷”方式出借钱款,出借人不仅要独自承担还款压力,在出借款项前应谨慎评估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银行贷款或网络平台套取资金转借,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