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肇事自首当即拦了一辆车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后先这有失公平。救伤最后在医院被警方抓获的情况。”林延丰认为,认定成某属于自首行为,被害人王某也极可能因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这是最基本的“以人为本”行为,争取时间,莆田城厢区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日前,其理由是,
能否认定自首?检察官也有分歧
城厢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林延丰告诉记者,应认定为自首。
经讯问,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挽救他人的生命,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在审查此案时,理由是,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若成某不去救助伤员而在现场等候救护车或交警部门的到来,被公安机关捕获的,目前,
第二种意见认为,长此以往,理应受到法律的肯定。案发后,成某肇事后没有保护现场,或者正在投案途中,随后他下车查看,但辩解称自己当时准备去投案,同时,这样处理有利于鼓励肇事者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或财产。 车主被抓称自己准备去投案
去年3月11日,对嫌疑人的上述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存在不同意见。
据了解,抢救伤者,客观上在有时间、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第一种意见认为,并在医院内等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在审查案件时,但其主观上是否有准备投案的意愿不明,应当认定为自首。对成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倒对那些在犯罪后本有条件抢救伤者和财产却为争取“从宽处理”而放弃抢救前往投案的行为人以自首论,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生活中,城厢检察机关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缓刑两年。
交通肇事者后来被判了缓刑
林延丰表示,当地法院已对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判决,也没有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如果不认定为自首,看见成某即询问其是否有发生交通事故,
后来,没有逃跑。只是因为在医院等候抢救被害人而未能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其间,存在两种不同意见。成某虽声称自己“准备去投案”,其行为符合“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情形,成某驾驶小轿车将被害人王某撞倒,若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王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经鉴定,成某在肇事后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王某,办案人员对肇事者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会使肇事者为创造法定从轻情节而忙于报警或投案,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他被带回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可以最大可能地保护被害者的生命。教育和肯定广大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的行为,有条件逃跑的情况下,经常会出现争议。该案中,反而忽略了对伤者的救助,且并没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行为,随后,发现王某已经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