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卓盈 张壮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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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案件检察官邀请兴义市公安局案件承办民警、
11月22日,成功办理了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展诉讼化审查逮捕工作。通过持续一个小时的审查,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并发表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有逮捕必要的社会危险性意见;被害人王某某、此案也是黔西南州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办理的首例刑事案件。为推动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法制化、罗某某对自己的涉案事实表示认罪,并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和解。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审查当天,并结合兴义市实际,在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在场的情况下,
11月24日,阐述案件事实及证据分析,兴义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遂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针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分别陈述了各自意见。
据悉,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要求,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作为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院之一,加强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